草花梨,一個游走于各大紅木家具賣場常能聽到的稱謂。然而作為一種籠統(tǒng)的、指向不明確的稱呼,人們很容易對“草花梨”產(chǎn)生困惑:這一稱謂到底指的是何種木材?它與“黃花梨”和“花梨木”有何關(guān)系?
“草花梨”之名因何而生?在追根溯源之后,不難發(fā)現(xiàn)“草花梨”這一稱謂最早是民間為了方便起見,對幾種木材的統(tǒng)稱,它的出現(xiàn)與黃花梨密切相關(guān)。晚清民國時期,海南黃花梨幾乎砍伐殆盡,加之當時國力日趨衰微,進口同等貴重的木材(如檀香紫檀)已經(jīng)力不能及。這個當口,草花梨作為黃花梨的補充而被引入到了家具制作中。所以,在存世的晚清民國家具中,草花梨的家具數(shù)量相當可觀,而黃花梨家具則難得一見。
根據(jù)國內(nèi)歷史上所用草花梨的情況,如故宮中的草花梨隔扇及其它內(nèi)檐裝飾所用木材和海南島舊房料、舊家具殘件的檢測與分析,歷史上“草花梨”這一稱謂主要包括兩種木材,一種是大果紫檀(俗稱緬甸花梨),另一種是印度紫檀(俗稱薔薇木、花梨木),《紅木》國家標準將它們都列入了紅木范疇。
由此,可以看出“草花梨”自誕生之日起,就不是一種木材的稱謂,而是對幾種木材的統(tǒng)稱。在晚清民國時期,“草花梨”主要指大果紫檀和印度紫檀兩種木材。而除了這兩種木材外,通過對晚清民國遺留下來的家具實物的分析,越柬紫檀和鳥足紫檀也在使用之列。
而今,時過境遷,市場上“草花梨”的涵義與晚清民國已大不相同。當2000年《紅木》國家標準出臺之后,草花梨的范圍變得更為寬泛,紫檀屬花梨木中的七種木材,包括大果紫檀、印度紫檀、越柬紫檀、安曼達紫檀、刺猬紫檀、囊狀紫檀和鳥足紫檀均被冠以草花梨的稱謂。主要原因是這些木材與黃花梨相比均有棕眼較大、木質(zhì)粗疏等特點,與晚清民國時期的草花梨定義原則基本相同。
其后,在不同的地域“草花梨”定義內(nèi)容也出現(xiàn)了變化。北方市場所說的草花梨多指緬甸花梨,河北大城一帶將老撾、緬甸、越南和柬埔寨所產(chǎn)的花梨木統(tǒng)稱為草花梨,而有的地方則將亞花梨稱為草花梨。
通過以上可見,草花梨在不同時間和地域其所指木材都不盡相同,是一種具有很強隨意性、不規(guī)范的稱呼,對于廠家和家具賣場來說,采用這一名稱顯然缺乏專業(yè)性。甚至有個別不良商家會利用這一叫法混淆視聽。
什么是亞花梨?亞花梨顧名思義即亞于花梨木、不如花梨木的意思,是那些不屬于紅木范疇的紫檀屬花梨木的統(tǒng)稱。
在紅木《國標》中可見的紫檀屬類木材分為兩類,一是紫檀木類,二是花梨木類。紫檀木類的標準比花梨木類的要高,紫檀木類的平均管孔徑為不大于160μm,花梨木類則為不大于200μm;木材含水率12%時紫檀木類的氣干密度要大于1.00g/cm3,而花梨木則為大于0.76 g/cm3。亞花梨則是木材的性質(zhì)與花梨木接近,但在管孔徑、密度等方面又不能完全達到紅木國標中關(guān)于花梨木所要求的標準,因而被稱之為“亞花梨”。
以上部分是比較正式的學術(shù),但是紅木市場上,商家所說的“亞花梨”和上述定義經(jīng)常又不是一回事。“亞花梨”這一個名稱雖然原本指紫檀屬達不到國標紅木標準的一類木材,但在現(xiàn)實中也變成了尼日利亞、加納、多哥、貝寧等國家所產(chǎn)非洲花梨木的“專用”俗稱,在紅木木材市場與紅木家具一級市場上,商家所稱的“亞花梨”在大多數(shù)情況下都約定成俗的特指這幾個西非國家出產(chǎn)的非洲花梨木。
但實際上,根據(jù)國內(nèi)外權(quán)威機構(gòu)和學者的確認:中國從尼日利亞、加納、多哥、貝寧等國家進口的非洲花梨木(以前的“安氏紫檀”)全部都是紅木國標中刺猬紫檀!同時,在刺猬紫檀列入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保護國際公約(CITES)》附錄三生效后(2017年1月2日又被列入瀕危附錄二),尼日利亞、加納、多哥、貝寧產(chǎn)地同樣須按刺猬紫檀品名申報瀕危物種進出口許可證。但是,積重難返,將其俗稱為“亞花梨”這一習慣一定還會在市場上持續(xù)很久、很久!